结构胶长期使用性能一般包括耐湿热老化能力、耐热老化能力、耐冻融能力、耐长期应力作用能力和抗疲劳能力,那么,怎样对它们进行检验呢?
耐湿热老化能力检验
试件需在50℃、95%RH环境中老化90d(B级胶为60d)后,冷却至室温进行钢对钢拉伸抗剪试验。其鉴定合格指标为,与室温下短期试验结果相比,其抗剪强度降低率≤12%。
耐热老化能力检验
在(80±2)℃、(95±2)℃、(125±3)℃温度环境中老化30d后,以同温度进行钢对钢拉伸抗剪试验。
耐冻融能力检验
试件需在-25℃~35℃冻融循环温度下,每次循环8h,经50次循环后,在室温下进行钢对钢拉伸抗剪试验,其鉴定合格指标为,与室温下短期试验结果相比,其抗剪强度降低率不大于5%。对寒冷地区使用的结构胶,应通过耐冻融能力检验。
耐长期应力作用能力检验
试件需在(23±2)℃、(50±5)%RH环境中承受4.0MPa剪应力持续作用210d,其鉴定合格指标为,钢对钢拉伸抗剪试件不破坏,且蠕变的变形值小于0.4mm。设计使用年限为 50年的结构胶应通过耐长期应力作用能力的检验。
抗疲劳能力检验
试件需在室温下,以频率为5Hz、应力比为 5:1.5、最大应力为 4.0MPa的疲劳荷载下进行钢对钢拉伸抗剪试验,其鉴定合格指标为,经200万次疲劳荷载作用后,试件不破坏。对承受动荷载作用的结构胶,应通过抗疲劳能力检验。